過去半年多,海上風電領域接連迎來兩個重要政策節點:
一是2024年12月30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明確新增海上風電項目應在離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二是《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明確從今年6月1日起,新投產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原則上全部入市交易,電價由市場說了算。
一方面,深遠海區域風能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但區域環境和建設條件也相對惡劣,對海上風電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和后期運維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開發成本明顯高于近海風電項目。另一方面,新能源全面入市后,海上風電的收益測算模型也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且不同省份的能源資源稟賦、電力系統結構、電力市場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導致海上風電項目在不同地區將面臨較大的市場環境差異。
既要解決深遠海風電開發造價高的問題,又要應對電價完全交給市場后帶來的不確定性,這使得業界對海上風電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產生擔憂。短期來看,成本上升與收益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確實給行業發展帶來壓力,海上風電行業亟待尋找破題思路。
但從長遠來看,這正是推動行業發展的契機。回看近些年國家在新能源領域出臺的改革新政,帶來的是光伏組件效率提升、風電單機容量增加,政策優化調整推動了產業升級。今天的市場化改革,同樣是為了用競爭逼出效率,用壓力激發潛力。
我國海上風電產業雖然起步晚于歐洲,但已經成為全球海上風電發展最快、裝機規模最大的國家。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規模達4351萬千瓦,占全球海上風電累計裝機總量的50%以上,新增裝機與累計裝機容量已連續四年位居全球第一。
總的來看,無論是過去實現高質量發展,還是未來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我國海上風電產業都應堅定不移走好規模化開發之路。
從過去看——我國海上風電產業實現從追趕到并跑、從并跑到超越、從超越到引領的背后,得益于規模化開發策略及相關技術的應用與提升。
在我國海上風電起步初始的相當長一個階段,由于技術、裝備等方面的原因,無法實現規模化開發,加之參與企業較多,海上風電資源多被規劃為數個小規模風電場。這種資源碎片化的開發方式,雖然照顧到了眾多開發商的積極性,增加了技術的多樣性,但不利于實現規模效益,難以實現平價上網。值得慶幸的是,業界很快發現了資源碎片化開發的弊端,海上風電規模化開發技術得以重視并探索應用。隨著裝機規模大幅增長和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所需的各項技術水平快速提升,海上風電單位造價從早期每千瓦2萬元降到如今的1萬至1.3萬元,度電成本從早期將近1元/千瓦時降至基本與燃煤發電持平,成為更具經濟性的清潔能源。
向未來看——隨著我國海上風電進入市場化競速期,規模化開發、產業鏈協同,仍然是降本增效、持續發展的破題之道。
有利于節約集約用海。國家最新政策對用海面積的控制指標進行了優化,進一步縮小了單位裝機容量的風電場面積。即使是用海面積指標最大的單機容量≥12兆瓦風電機組,其單位裝機容量風電場面積也應≤15公頃/兆瓦。新形勢下,尤其是對成本更為敏感的深遠海項目,如何科學布置風電機組,實現風電場整體發電效益的最大化,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如果各場址區域由不同開發商進行獨立分批開發,機組選型易出現差異化,不利于單機售價的降低,還會增加項目規劃、施工、運維成本。采用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模式,能夠統籌考慮各個風場間的相互關系,總體考慮控制風電場的尾流效應,使風電機組選型過程更加科學高效,有助于提高發電場收益、節約工程投資、降低運維成本。
有利于提高海洋綜合經濟效益。國家政策明確鼓勵新增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采用“風電+”的綜合開發利用模式實現“一海多用”,切實提高海上風電場區海域資源利用效率。“一海多用”模式雖好,但面臨技術、成本、安全等多重挑戰,海上風電與其他產業“綁定”仍有待深入。有了產業規模,方能產出規模效益。通過集中連片規模化開發,有助于鼓勵風電企業積極聯合社會資源,逐步形成更多元的開發模式,從而帶動不同海洋產業的協同發展與融合互補,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有利于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海上風電是典型的鏈條式產業,具有鏈條長、關聯度大、帶動性強、輻射范圍廣等特點。有了集中連片規模化的場景依托,可以催生更多海上風電新技術、新成果落地應用,推動科技創新力向產業競爭力轉化;可以更好發揮海上風電現代產業鏈牽頭建設單位的創新引領和融資推動作用,以有效投資優結構、增后勁、補短板,實現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互補和互利合作,從而增強產業鏈韌性和競爭力。
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為,量變的積累會引發質變,質變又能創造新的量變過程。就海上風電來說,如果說規模化開發是量變積累,降本提質增效之后帶來的產業轉型升級則是質變飛躍。既發揮規模效應,又以質取勝,未來的海上風電才能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發展。那里有風吹浪打,更有星辰大海。(齊飛)
發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